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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SPAC解体交易数量的持续增长,客户向我们提出的问题也日益复杂。我们经常为SPAC发起人、目标公司、董事会和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从私营运营企业到上市公司的转型。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想探讨一些在SPAC解体项目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特别是与董事独立性、收入集中度和关联方交易相关的问题。虽然这些问题表面上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往往涉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则、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和审计师要求等诸多方面的细微监管解读。
下面概述了三个常见问题以及我们通常提供的初步指导。
如果某人的家庭成员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该人是否仍有资格担任独立董事?
我们听到的最常见问题之一——尤其是被提名担任合并后董事会成员的个人——是,家族对上市公司的所有权是否会使他们失去根据纳斯达克规则被视为“独立董事”的资格。
简而言之:是的,即使近亲属持有少量股份,董事仍然可以被视为独立董事。
根据纳斯达克规则5605(a)(2),如果董事会明确认定某董事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则该董事被视为独立董事。该规则还规定了一系列“明确界限测试”,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该测试标准的董事,则其将自动丧失独立董事资格——这些测试涉及雇佣关系、薪酬、与审计师的现有或过往关系以及某些重大款项。
重要的是,该规则并未规定“家庭成员”持有公司不到5%的股份就必然取消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兄弟姐妹、父母或其他相关亲属的持股情况,只有在与被禁止的金融交易或雇佣关系相关时,才会产生影响。
实际上,这意味着:
- 如果董事候选人的家庭成员持有少量股份(例如,低于 5%),这本身并不会损害其独立性。
- 只要没有其他明确的取消资格条件,被提名人仍可被视为独立候选人。
- 董事会应确保保存清晰的文件以支持独立性认定,尤其是在与 De-SPAC 交易相关的审查过程中。
这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低比例的家族持股并不会构成担任独立董事的障碍。
一家上市公司能否通过单一关联方交易获得 100% 的收入?
另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是,美国证券法或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是否禁止退市后的公司通过关联方安排产生全部或几乎全部收入。
技术上的解答: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纳斯达克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这种行为。
然而,仅仅因为某件事被允许,并不意味着它就简单或没有风险。公司从中获利的情况…… 其100%的收入来自关联方 这将引发监管机构、审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更严格的审查。在去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背景下,这个问题尤其敏感,因为信息披露标准和投资者保护问题会被放大。
证监会审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加强对去SPAC交易的审查,关联方交易安排是重点关注领域。如果目标公司的收入完全依赖于关联方: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会预期 充分的信息披露 整个注册声明。
- 审查人员可能会提出多轮意见,质疑商业合理性、定价、独立性和收入来源的可持续性。
- 公司应准备好提供客观证据和全面的风险因素来证明该安排的合理性。
虽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会允许这种安排,但公司必须做好准备,迎接更严格的审查程序。
纳斯达克评论
纳斯达克并没有明确禁止关联方100%收入集中于同一方的规定。然而, 纳斯达克规则5101 赋予交易所对初始上市和持续上市的广泛自由裁量权,以保护市场诚信和公众投资者。
在涉及极端关联方依赖的情况下:
- 纳斯达克将密切审查发行人是否在合法、独立地经营业务。
- 上市审批可能涉及多次反复沟通和提交证明文件。
- 最终,如果纳斯达克认为对公众投资者的风险过高,它有权拒绝上市申请。
虽然仍有可能获得上市资格,但企业应该预料到审核会更加严格。
审计审查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审计准则第2410号该准则规范关联方交易。该准则规定:
- 加强程序
- 附加验证要求,以及
- 加强文件记录义务。
虽然审计人员可以对这种结构签字认可,但他们可能需要详细的支持文件,以确保该安排反映公平交易和经济实质。
对于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收入,是否有建议的百分比上限?
客户经常询问监管机构是否规定了关联方收入的“安全港”百分比——尤其是在旨在最大限度降低上市风险或减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查的情况下。
现实: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纳斯达克规则中没有明确的界限。
也就是说,从实际角度来看,如果……,那么这种商业模式就更容易得到证明。 关联方收入仍低于50%. 虽然这是 不会 这是一项法律要求,也是我们与客户讨论的常见基准,原因如下:
- 如果一家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无关的第三方客户,那么该公司更有可能被视为一家独立运营的企业。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纳斯达克可能不太担心利益冲突和长期可持续性问题。
- 市场和投资者的看法往往更加乐观。
即使关联方收入占总收入的一半以上,交易仍然可以进行。但是:
- 信息披露义务大幅增加。
- 审计人员必须进行更深入的审查。
- 纳斯达克的自由裁量权成为决定合并后公司是否适合上市的重要因素。
简而言之,将关联方收入控制在50%以下固然有益,但并非强制性要求。超过这一门槛的公司则必须做好接受更严格审查的准备。
结语
这三个问题——董事独立性、关联方收入集中度以及收入来源的监管限制——是我们处理去SPAC业务时最常遇到的问题。每个问题都需要对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涉及审计师和市场认知等实际因素有深入的了解。
我们公司经常为客户提供从公司治理结构构建、信息披露准备到应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纳斯达克审查等各个阶段的SPAC解体流程咨询服务。如果您对SPAC或解体交易的任何方面有疑问,我们将以清晰明了、专业自信的方式,帮助您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联系人:Nick L. Torres 律师和郑志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