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伸出手
我们的目标是简化法律事务
关于 Jan Louise Henry
Jan Louise Henry 律师是 Crestfield at Law, PC(T&Z 商业法)的创始人兼执行合伙人。他的业务专注于与中国相关的公司和证券交易,包括风险投资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以及证券发行和上市,尤其擅长餐饮法和中国业务。
Nick 拥有埃默里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学位 (“JD”)。他曾担任埃默里大学《公司治理与责任评论》期刊的主编。他拥有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的政治学学士学位。他还在华东师范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了两年的普通话。在开始法律职业生涯之前,Nick 曾在韩国东滩、中国上海和澳大利亚悉尼担任第二语言英语教师近四年。他曾在中国北京和纽约的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工作。他曾担任中国大学的客座讲师,讲授美国法学。
基于尼克在北京和纽约担任商业律师的经验,他的目标是致力于通过设计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行业创造全新的东西,从而重新构想世界各地企业家的律师体验。
Nick 拥有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Nick 还是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的持牌房地产经纪人,以及新泽西州的持牌抵押贷款专员。
Nick 的母语是英语。他的普通话水平已达到商务水平。他也能用韩语和西班牙语进行交流。
教育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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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默里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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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政治学学士学位
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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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网络(B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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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堡扶轮社
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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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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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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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北区
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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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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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流利)
代表经历
私人和公共并购
- 为 Chijet Motor Company, 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CJET)作为卖方与 Jupiter Wellness Acquisition Corp.(纳斯达克股票代码:JWAC)进行业务合并提供咨询,据此卖方获得了存续公司的股份交换,总价值相当于 1,600,000,000 美元;
- 为长城海产供应有限公司、长城餐饮供应商有限公司、First Mart有限公司和Sealand Food有限公司(“统称长城集团”)作为卖方提供咨询,协助其同时签署并完成以70,000,000美元的价格向HR Foods Group 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HFFG)出售股份的交易;
- 为印度汽车租赁平台 Zoomcar, Inc.(作为卖方)与收购方 Innovative International Acquisition Corp.(纳斯达克股票代码:IOAC)签署业务合并协议提供咨询;
- 为 MICT 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MICT)就其收购非洲领先的农业金融科技公司 Tingo 公司(OTC:TMNA)的 100% 股权提供咨询;
- 为海南马纳斯鲁收购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HMAC)与中国领先的品牌管理公司Able View Inc.签署业务合并协议提供咨询;
- 为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LP Corporation 提供咨询,协助其以 70,000,000 美元的价格将 Evolution Health LLC 出售给 Amedisys, 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AMED);
- 为 Radiology Partners 提供咨询,帮助其以 28,000,000 美元的价格将其在 Middle Tennessee Imaging, LLC 的部分成员权益出售给 Saint Thomas Health;
- 为 Radiology Partners 提供咨询,帮助其以 44,370,000 美元的基本对价收购 Western Colorado Radiologic Associates, Inc. 和 Wellington Imaging Partners, LLC;
- 为上市公司 Digital World Acquisition Corp.(纳斯达克股票代码:DWAC)与特朗普媒体与科技集团签署业务合并协议提供咨询;
- 为中国国有可再生能源公司收购西班牙两家私营风力发电厂 100% 股权提供咨询;
- 为中国基金收购马来西亚一家私人半导体公司的 85% 股份提供咨询,该公司在马来西亚、中国和美国设有子公司;
- 为某顶级基金100%收购某英国跨国半导体公司提供法律咨询;
- 为半导体公司就其竞标收购日本一家半导体工厂制造商 100% 股权提供咨询(客户未被选中);以及
- 为中国基金竞标收购马来西亚一家半导体公司 100% 股权提供咨询(客户未被选中)。
涉华外商投资(境内外)
- 为某美国领先的IT服务供应商、TMT、金融科技、生物科技等新兴企业通过设立中国子公司的方式在中国进行绿地直接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为美国新兴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咨询,包括评估新兴公司是否应建立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WFOE”)或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 为中国高增长TMT、生物科技和新兴企业通过设立中国子公司的方式在美国进行绿地海外投资提供咨询;
- 为中国新兴成长型企业提供关于美国一般公司治理实践的建议。
美国首次公开募股和公司证券(34 法案)
- 为一家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的动力运动车辆制造商(作为发行人)就其计划的首次公开募股和准备 S-1 表格注册声明提供咨询;
- 为新加坡生物技术发行人 CytoMed Therapeutics Pte. Ltd. (Nasdaq: GDTC) 计划的首次公开募股和 F-1 表格注册声明的准备工作提供咨询;
- 为承销商 The Benchmark Company, LLC 就某中国物流公司计划进行的 F-1 表格首次公开募股提供咨询;
- 为海南马纳斯鲁收购公司(中国领先的品牌管理公司 Able View, Inc. 的收购方)提供咨询,协助其提交 F-4 表格;
- 就各种 SPAC 相关发行向承销商提供建议;以及
- 根据第 34 号法案定期为上市公司准备公司证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8-K 表格披露。
私募股权/风险投资融资
- 为一家亚洲一级私募股权基金就其在一家中国共享工作空间公司 IPO 前融资轮中的 1 美元可转换债券投资提供咨询;以及
- 为美国顶级私募股权基金就其对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 D 轮投资所涉及的涉嫌关联方交易提供咨询。